體檢合格人員,在2014年8月21日以前提供下列資料,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管理股:
1.本人檔案
2.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少數民族成份證等證書原件
3.個人自傳
4.《計劃生育情況審查表
5.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公安部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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