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特別注意的事項
(一)面向全省招聘范圍包括本省戶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畢業生、在本省服務的各類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本省臨聘教師、應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滿的退伍士兵)。面向六州招聘范圍包括六州戶籍、六州生源、在六州服務的各類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六州臨聘教師、應由六州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六州服役期滿的退伍士兵)。上述條件滿足其中之一即可。
(二)考生既可按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報考相同學科的崗位,也可報考與所學專業一致或相近學科的崗位。其中取得高中教師資格的可報考高中及以下學段該學科崗位;取得初中教師資格的限報初中及以下學段該學科崗位;取得小學教師資格的限報小學學段該學科崗位。 臨聘教師可跨專業報考。考生特別注意:若考生以臨聘教師身份跨專業報名后,經現場審查又不符合臨聘教師認定條件的,將按照“提供虛假信息”進行處理,并將立即取消該考生的招聘資格。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考生只能報考與所學專業一致或相近學科的崗位。
(三)招聘崗位專業(學科)類別劃分參照《2013年青海省公務員招錄專業設置分類參考目錄
(四)事業單位現有在職在編人員須征得所在單位同意后可參加此次公開招聘,若考生是中小學校(包括各級特殊教育學校)在職教師的,須由所在學校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開具相關證明,其中屬于省級中小學校的,由所在學校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并開具相關證明。否則,將取消聘用資格,空缺崗位依次遞補。現場資格審查時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材料。
(五)考生在經網上報名資格審核通過后,原則上不能改報其它單位的崗位。報名期間,每天公布最新報名統計情況。
(六)公開招聘過程中,相關考試信息通過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或各市州相應網站公布,請各位考生隨時登錄網站予以關注,避免發生貽誤。
(七)資格審查將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一個環節發現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將隨時取消其招聘資格。
(八)招聘崗位數與報考人數達不到1:3比例要求的崗位,將確定筆試成績最低分數線,達到分數線的考生方可進入面試環節;招聘崗位數與參加面試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面試成績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進入體檢環節。
(九)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在網上報名審核通過后,須攜帶相關證件于8月4日至8月7日到報考崗位所在市州人社局進行加分條件現場審核登記,逾期未到現場審核登記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不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不需到進行現場審核。屬于少數民族加分的考生,不需到現場審核。將采取先直接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進入面試后再進行現場審查的辦法處理。
(十)報考西寧市、海東市、六州州直中小學校教師崗位的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報考六州所屬縣(市)及以下中小學校教師崗位的,放寬行業準入條件,未取得相應資格的新聘教師,與教育主管部門簽訂書面協議,經過專項培訓,限期在2年內取得相應資格;逾期未取得的,按協議約定予以解聘。
(十一)《2014年青海省中小學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十二)全省中小學校教師招聘崗位均為專業技術崗位,報考專業技術崗位的大學生退役士兵可享受筆試加分政策。
考試前有關程序
(一)網上報名。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考生須登錄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站(http://www.qhpta.com)按照網上規定的步驟和程序進行報名。
(二)網上資格審查。報考人員的資格由各市州人社局和教育局負責,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應當說明理由。資格審查嚴格實行“誰審核、誰負責”的制度。因審核人員失誤,導致不符合資格條件的考生審查通過并造成后果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考生如填寫虛假信息,將隨時取消聘用資格,并將列入誠信檔案,影響本人今后報考資格。
(三)查詢資格審核結果。報考人員在報名期間應及時登錄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站查詢本人是否通過資格審查。尚未審查或審查未通過的,還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崗位。
(四)繳費。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請及時登錄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站進行報名繳費;特別注意,在規定時間內未繳費成功的,視同放棄招聘考試。
(五)網上打印準考證。報名確認成功后,報考人員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一般在考試前四天內),登錄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中如遇問題,請與省人事考試中心技術部聯系解決(聯系電話:6166319)。
報考年齡的計算方法 考生報考年齡的計算時間截止為招聘考試報名的第一天。具體計算如例:35周歲以下(1978年7月25日以后出生)、45周歲以下(1968年7月25日以后出生)。
有關時間的界定
(一)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青南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育和衛生行業大學生見習崗位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服務期從選派之日起計算,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 加分政策的漢族子女加分項目中,其父母工作(或落戶)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4年7月31日。
下列人員不能報考事業單位
(一)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二)現役軍人。 (三)已經退休(退職)的。 (四)法律法規中規定的不能報考的其它情形的人員。
回避制度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實行回避制度,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學歷的認定
(一)《公告
資格現場審查和復審進入面試人員,要進行現場資格審查。
(一)資格現場審查工作由報考崗位所在市州人社局、教育局組織實施。(二)考生在現場資格審查時所提供的證件和材料應當齊全、真實、有效,并與網上報名填寫一致,否則視為弄虛作假,將取消招聘資格。(三)考生應當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現場資格審查,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四)現場資格審核實行“誰審核、誰負責”制度,因審核人員失誤,導致不符合資格條件的考生通過現場審核并造成后果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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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資格現場審查時提供的證件材料
(一)考生應當提供有效二代身份證、戶籍證明、筆試準考證、畢業證等相關證件材料。畢業證書被暫扣或遺失的,必須提供畢業證的復印件和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送審核單位進行確認,逾期也將取消面試資格。 (二)在我省服務的“西部計劃”志愿者(含“青南計劃”)、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崗教師”在基層服務時限、地點及考核情況分別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團省委認定。教育和衛生行業見習崗位人員在基層服務時限、地點及考核情況由各用人單位及當地人社、教育(衛生)行業主管部門出具(并附各地區招聘文件的復印件)。
考試科目成績所占比例筆試成績計算方法。
考試內容包括專業科目1門(學科基礎知識、學科教學論占筆試成績的60%)和公共科目2門(含職業能力測驗占筆試成績的20%,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占筆試成績的20%)。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
資格放棄和成績并列情況的處理
(一)進入面試的考生,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須在面試5天前告知報考崗位所在市州人社局。放棄面試而又不予告知的,各市州人社局可將該考生有關情況錄入考生的誠信檔案。 (二)確定聘用人員時,如考試總成績并列的,按筆試成績高低確定,筆試成績相同的,再按專業成績高低確定。
嚴格按照體檢標準進行體檢根據中組部、人社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
嚴格考察制度
考察工作由各市州人社局、教育局共同負責。除對考生基本的政治條件、遵紀守法、職業素質審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滲透斗爭中的政治態度、政治立場、政治表現的考察,對曾有參與打砸搶燒、聚眾鬧事、組織煽動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要進行重點審查,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向有關地區公安、民宗、人社部門報備。
崗位遞補
公開招聘的現場資格審核、體檢、考察環節中出現不合格或考生放棄崗位等情形的依次遞補。現場資格審核只遞補一次,考生無法聯系或自愿放棄的,不再遞補,各地區應做好相關記錄,并至少有2名工作人員(必須有一名紀檢人員)簽字確認。
有關加分政策
(一)參加在青“特崗教師”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包括青南計劃)、教育和衛生見習崗計劃(僅限鄉及以下學校、鄉鎮衛生院、社區醫療衛生機構的見習崗位)、到農村任職服務計劃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兩年并且考核合格者,報考專業技術崗位的大學生退役士兵經驗證后,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但已經屬于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2012年招聘的“特崗教師”因從選派到2014年7月31日服務期未滿2年,此次招聘不加分。其中教育和衛生見習崗計劃特指根據青教師〔2010〕37號和青衛人〔2010〕53號文件規定,由市州組織招聘的鄉及以下學校、鄉鎮衛生院、社區醫療衛生機構的見習崗位。 (二)對父母有一方現在省內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辦理退休手續的)滿3年或父母有一方現戶籍在六州滿3年的漢族子女,報考六州崗位的,在筆試總成績中加分,其中滿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滿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滿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滿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滿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加分項需到各市州人社局審核登記后才能加分) (三)報考少數民族地區(自治州或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此項加分人員在筆試前不需到各市州人社局進行現場審核登記) (四)所有加分項目的分值累計不超過5分。 (五)加分登記前需提交審核的材料:屬于大學生服務基層各類項目的人員,需攜帶由省教育廳、省人社廳、團省委、省衛生主管部門等相關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各類服務證件和本人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屬于退役士兵加分的人員需攜帶本人退役證件(或證明)和本人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屬于漢族子女加分的需持其父母工作或落戶的相關證明、父子或母子關系證明、本人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屬于臨聘教師加分的人員需要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包括是否在崗、工作表現及臨聘年限的相關證明并蓋章,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確認,其中省級中小學校臨聘教師由所在學校出具上述證明后,由學校主管部門人事處蓋章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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