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務員什么是改派,怎樣申請改派?
改派定義:是指在一年內改變工作單位、重新辦理派遣的簡稱。對原工作單位不滿意或被用人單位辭退改變工作單位需要重新派遣的才需要辦理改派。但一般不要輕易因個人原因頻繁辦理改派。省教育廳規定,原則上一年內只允許改派一次。一年以后,改變工作單位的就是辦理調動而非改派。
什么是報到證改派
改派是在學校上報就業方案和主管部門核發報到證后,畢業生正式到用人單位報到前進行單位及地區調整的一種做法。通俗地說,就是指將派到原單位的報到證、戶口遷移證和檔案等人事關系重新派到新的用人單位或其上級人事主管部門。一般來說,無特殊原因,畢業生不得隨意辦理改派。但畢業生如果已改變就業意向、更換單位,就需及時辦理改派手續,否則會影響其人事關系的落實和解決。
什么情況下可申請改派畢業生就業是一項嚴肅的工作。派遣計劃的形成是由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供需見面","雙向選擇"之后報經主管部門批準的。
畢業生的派遣需按計劃進行,計劃一經下達,畢業生不得隨意變動。
但遇下列情況時可以申請改派:
1)錯派。沒有這個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已經撤消或用人單位隸屬關系發生了變化。
2)調配不當。院校在按單位委托代選畢業生調配過程中,所選擇的畢業生所學專業與用人單位要求不一致。
3)畢業生本人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它特殊原因。
改派的程序:
(1)畢業生向原分配單位提出改派申請,講明改派原因。
(2)原單位同意改派后,出具將畢業生退回學校或同意將畢業生改派到其它單位工作的公函。
(3)帶上原報到證與新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到學校招生就業處就業科辦理改派手續。
(4) 由學校上報省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審批,省畢業就業工作主管部門如能批準,更改報到證手續;如果省主管部門不批準,畢業生仍應到原派遣單位報到。
如何改派?
改派建立在原單位同意的基礎上,并需原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新接收單位、新接收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簽署意見,跨省的和從市縣調整到省級、中直單位,或從省級、中直單位調整到市縣的改派還需省教育部門簽署意見。
按教育部門的要求,對已經落實就業單位并領取就業報到證的畢業生,原則上兩個月內不予受理改派手續,而且各高校對辦理改派手續也都有一定的時限要求。因此,要辦理改派手續,必須要原單位同意解除協議,原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同意,新單位同意接收,新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同意。如果新的單位沒有上級人事主管部門,單位可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辦理人事代理開戶手續,由省人才交流中心作為單位的上級人事主管部門并提供改派表,再按照教育部門的改派程序和時間期限辦理相關改派手續。對于符合進A市落戶條件的,經改派之后,可以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協助辦理進杭落戶手續。按現行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如果戶口本來就是遷往A市的,可以不用辦理改派手續,只需持與原單位解除關系的證明,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報到,把人事關系以個人或單位的方式委托人才中心管理。
改派的基本流程
應屆畢業生 報到證改派分四種情況:
一、 在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就業,在畢業后一年內跨地市調整用人單位,由省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審批并辦理改派手續;
二、 在本地市內調整用人單位的,由本地市人事部門審批并辦理改派手續:
三、 對已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逾期(畢業后一年內)不再辦理有關調整改派手續,需調整就業單位,按社會從業人員有關規定辦理:
四、 對尚未落實就業單位、畢業時派回生源地的畢業生,在擇業期內(二年),憑簽約的協議書與原就業報到證到省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辦理改派手續。允許改派一次。一年以后,改變工作單位的就是辦理調動而非改派。
由于改派手續較為復雜,因此如學員擬申請改派。華圖在此建議考生先與學校聯系,確認是否可以辦理改派。如學校同意重新以應屆畢業生身份派遣,則需在報考前與招考單位說明情況,征得招考單位同意,以免影響資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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