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對象范圍2013年下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單位工作人員)招考對象為:具有寧夏回族自治區常住戶口,參加了我區各級機關2013年上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合格未被錄用的考生(免筆試職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以下五類人員報考不受寧夏戶口限制:(一)在寧夏服務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以下簡稱“三項目”人員);(二)寧夏各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畢業生;(三)區外普通高等院校寧夏生源畢業生;(四)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五)取得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的人員。生源地是指參加高考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上述“三項目”人員服務期滿2年享受定向招錄政策的期限為5年,即必須是2006年以后參加服務項目的人員。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必須達到本次招考確定的各級各類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其中:區直機關職位合格線為170分;自治區垂直管理單位和市、縣機關職位合格線為150分;鄉鎮機關職位合格線為150分;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招考職位合格線為150分;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職位合格線為120分。參加了上半年自治區選調生招考等同步招考且未被錄用的考生,符合上述條件的,也可以報考。下列人員不得報考: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3、被辭退或個人辭職未滿五年的公務員或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4、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人員;5、經考試錄用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參公單位工作人員;6、現役軍人;7、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學生;8、在2013年上半年我區公務員招考中進入體檢、考察、錄用范圍后,因個人原因放棄的考生;9、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形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專升本人員、定向培養生、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報考者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報考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二)年齡18至35周歲(1977年11月13日至1995年11月13日期間出生),2013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2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2013年下半年寧夏回族自治區各級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招考職位一覽表
3、資格初審合格人員名單公布。網上報名資格初審結束后,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按1:5比例公布各職位審核通過考生情況,包括姓名、報名序號、上半年筆試成績、名次等信息。凡同一職位筆試成績并列的,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低確定 名次。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法官、執行法官、檢察官等免筆試職位的考生,2013年11月15日08:00至11月20日18:00期間,直接登錄報名網站進行報名。已通過資格初審的免筆試考生,可以根據各職位報考人數,經原資格初審單位同意并注銷原報名信息后調整報考職位,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免筆試職位考生,也可在報名截止之前改報其他職位。資格初審合格者,最遲應于2013年11月22日24:00前通過網上銀行進行繳費,報考費每人120元。凡未在規定時間前繳費的,視作放棄報考。4、資格復審及繳費。2013年11月25日以后,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及各招錄機關進行現場資格復審。根據上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從各職位網上資格初審通過的考生中,分職位以1:3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選。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從報考該職位網上資格初審合格的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依次遞補。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需現場繳納報名費,每人120元。報考免筆試職位的考生,凡資格復審合格的,全部參加面試。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考錄工作全過程。在考試錄用各環節以及錄用后,如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時取消考試錄用資格。經資格復審合格的面試人員名單確定后,將在報名網站公示。5、打印準考證。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請于面試前一周內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凡打印有困難者,可撥打寧夏人事考試中心咨詢電話(0951-5099130、5099131)尋求幫助。為了方便報考人員咨詢報名工作有關問題,報名期間,招錄機關將設立專門的咨詢電話(在網上統一公布),并指定專人負責解答報考者提出的有關問題。面試(一)面試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由各招錄機關通知取得面試資格人員,并在報名網站上進行公告。考生應保持通訊工具聯絡暢通,并注意查閱報名網站公告。凡因考生個人原因耽誤面試者,后果自負。(二)各職位面試人數應達到最低開考比例,面試最低開考比例為1:3。凡未達到最低開考比例的定向招考職位和專業性強、生源少的職位,以及寧南山區招考職位,經自治區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如果按1:1比例參加面試者,面試成績必須達到96分以上方可取得體檢資格。(三)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滿分為160分。(四)面試結束后,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考試總成績,分職位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名單。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含加分)÷2×60%+面試成績×40%。免筆試報考者的面試成績即為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如果不是整數的,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五)如果同一個錄用職位出現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法院、檢察院系統法官、執行法官、檢察官等免筆試職位面試成績相同時,通過加試的方式確定體檢人選。政策咨詢電話:0951-66693120951-50990055099125技術咨詢電話:0951-50991630951-5099164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