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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下半年寧夏公務員面試人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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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下半年寧夏公...

          2014下半年寧夏公務員面試人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

          資格復審時間

          2014年10月27日—30日

          資格復審對象

          根據上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招考人數2人及以下的職位,按1:3的比例確定,招考人數3人及以上的職位,按1:2的比例確定。經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自愿放棄的,取消參加面試資格,并在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免筆試職位已繳費考生全部參加資格復審。

          公安系統法醫職位不進行面試,資格復審按照計劃錄用人數1:1的比例,對擬進入體檢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內容

          資格復審主要復查審核擬進入面試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報考職位要求的戶口簿、有效身份證等證件,集體戶籍考生可提供戶籍卡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二)畢業證、報考職位所需要的學位證。同時提交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打印的本人學歷查詢結果;

          (三)報考法官、執行法官、檢察官職位以及非寧夏戶籍考生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職位的,還須提供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應屆畢業生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四)要求基層工作最低年限的職位還須提供相關基層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

          (五)職位資格條件政治面貌要求為中共黨員的,須提供由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的中共黨員身份證明;

          (六)獲得加分的須提供符合加分條件所需的證明材料;

          (七)報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須提供體能測評合格通知單;

          (八)定向招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職位的報考者,屬大學生村官的須提供當地組織部門證明和服務單位考核表;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須提供服務期滿證書、服務單位證明和服務地縣(市、區)級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

          (九)區外普通高等學校寧夏生源的應、往屆畢業生須提供記載本人戶口遷移信息的父母戶口簿,或提供戶口遷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寧夏戶籍的證明;

          (十)留學歸國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十一)職位要求具有會計資格證的,須提供相應的證件;

          (十二)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工作程序

          資格復審前,自治區公務員招考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寧夏人事考試網發布資格復審公告,各招錄機關通知取得面試資格人員(含免筆試人員),在規定時間前收齊報名資格證件及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各1份)并進行現場初審。證件材料收齊后,由各招錄機關(單位)在指定時間統一送達資格復審小組集中進行報考資格復查審核。

          要求

          (一)擬進入面試考生須按照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及公告公布的資格復審內容準備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因證件(證明)不齊全或者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試資格。凡被取消面試資格的,各招錄機關必須及時通知考生。考生如有異議,可在資格復審期間向招錄機關提出書面申訴。

          (二)資格復審時間、遞交材料地點由各招錄機關通知擬進入面試考生。考生應保持聯系方式暢通,因聯系方式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擔。取得面試資格的考生應積極主動與招錄機關聯系確認資格復審有關事宜。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應及時向招錄機關遞交書面放棄聲明。凡在資格復審時間截止時仍未向招錄機關提交證件及有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棄權。

          (三)考生須在資格復審時繳納報名費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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