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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貴州省鎮遠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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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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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貴州省鎮遠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公務員考試信息網提醒你關注貴州省鎮遠縣2010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報名時間:2010年6月18日-24日(節假日不休)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報名地點:鎮遠縣舞陽鎮文化園縣老干局一樓

          筆試時間為2010年7月24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8:30—10:0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下午14:30—16:30《專業知識

          根據省人事廳《關于印發<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的通知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入學前戶籍(或2009年12月底前,戶籍遷至我縣)或生源系本州的應、往屆中專及以上未就業畢業生(中專學歷報考者僅限鎮遠縣戶籍或生源)、在職職工及其他人員。

          2、黔東南州外2010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學士學位及以上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碩士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戶籍不限;

          3、由省級及以上統一選派現仍在黔東南州服務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和“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選聘生戶籍不限。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事業心,服從組織分配;

          2、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并具備擬招聘職位規定的資格條件;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2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分別放寬到40周歲(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和45周歲(196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內;

          4、身體健康,五官端正,身體條件符合相關規定的體檢標準。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2008年1月1日以來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業單位工作的工作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單位)、縣市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0年6月17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3、在讀的非2010年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不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相關條件的人員;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員。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0年6月18日-24日(節假日不休)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報名地點:鎮遠縣舞陽鎮文化園縣老干局一樓

          3、報名要求: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一個職位的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則對該職位計劃予以調整或取消。報考人員持畢業證(2010屆畢業生須持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證

          考生根據所報考職位,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

          按照中共黔東南州委、黔東南州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二)報名資格審查

          按照《實施方案

          準考證發放時間和地點:考生于2010年7月21日-23日,考生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三、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成績按百分制計。其計算公式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應聘管理崗位的人員參加《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應聘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參加《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筆試按職位實行分類考試,考試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筆試由縣人事局組織實施。筆試時間為2010年7月24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8:30—10:0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下午14:30—16:30《專業知識

          筆試地點統一設在鎮遠,具體地點見準考證。筆試考生同時持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

          四、面試和總成績計算

          1、面試

          筆試結束后,由縣人事局按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及招考職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

          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知識的運用能力及適應擬招聘職位工作的能力情況。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面試工作由縣人事局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另行確定。

          如遇某職位進入面試人員末位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本職位計劃招聘人數因筆試出現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面試人員達不到1:3比例的,考生筆試成績分數必須達到60分,方可進入面試;凡參加面試崗位不足1:3的人員,其面試成績須達到本考場面試平均成績才能進入體檢環節,如參加面試考生總成績達到本次面試所有考生平均成績的人數超過本職位計劃招聘人數的,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體檢人員。

          2、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筆試總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五、體檢

          考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計算考生的總成績,按各招聘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的考生列為體檢對象;如出現筆試成績也相同的,則對其重新進行面試,以面試成績高的列入體檢對象)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如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按報考該職位進入面試考生的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相關規定執行。

          體檢工作由縣人事局統一安排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六、考察

          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考核對象。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廉潔奉公等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學生以學籍檔案為主要內容;在職人員以在原單位的現實表現、年度考核和檔案為主要內容;其他人員以戶籍所在地的現實表現為主要內容。考核不合格或放棄考察的,是否進行遞補由用人單位提出意見,縣人事局會同用人單位的主管部門共同研究,并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無遞補對象的不再遞補。

          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資格:

          1、2008年1月1日以來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業單位工作的工作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單位)、縣市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0年6月17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3、在讀的非2010年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截止2010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擬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學位的;

          7、不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相關條件的人員;

          8、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內,未能提供有效個人檔案的;

          9、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稱職(不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的;

          10、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11、經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況。

          七、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縣人事局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聘用單位擬聘用人員,經人事部門審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棄的,按報考該職位考生筆試和面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面試考生全部不合格、或自愿放棄的,無遞補對象的,不再遞補。

          (二)聘用審批

          屬新參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崗位的人員,由聘用單位填寫《事業單位聘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審批表

          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有聘(錄)用(勞動)合同的,在新單位正式聘用前,須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合同關系。

          聘用人員應嚴格按聘用合同進行管理。聘用(新參加工作)到縣事業單位工作的畢業生,按政策規定實行見習期制度,見習期滿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見習期間考核不合格的,按規定程序和批準權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含見習期),三年內不得參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調動等事宜。

          八、紀律監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嚴格按照《黔東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

          (二)用人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題、評卷、監考、面試考官、體檢檢查等職責及辦理其他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視其情節輕重,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為了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客觀性,凡發現并經查實考生在報名、考試、體檢、考核、聘用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經調查屬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四)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協、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及新聞單位和社會監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九、未盡事宜由鎮遠縣人事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55—5722417縣人事局辦公室

          監督電話:0855—5722076縣紀委、監察局辦公室

          附:《鎮遠縣2010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

          鎮遠縣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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