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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州省貞豐縣2010年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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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州省貞豐縣2010年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方案

          公務員考試信息網提醒您關注:貴州省貞豐縣2010年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方案

          報名:采取統一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現場進行報名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0年6月17日---6月19日

          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報名地點:貞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3、報考費:100元/人

          筆試時間:2010年6月27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公共基礎知識

          下午14:00—16:30《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筆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為加強我縣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優化專業技術人員結構,增強活力。根據《州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州人事局關于貫徹<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一、工作程序

          招考聘用工作按照發布招考公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筆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招考單位及職位數

          具體職位詳見《貞豐縣2010年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一覽表

          三、招考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國家承認學歷的中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199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在貞豐縣服務期滿或在崗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和“到村任職大學生”,不受戶籍限制;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貴州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5、具備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具體職位資格條件詳見附表)。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司法機關正在立案偵察及受紀律處分的;

          2、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3、行政、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包括試用期人員);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資格審查及加分政策

          (一)報名:采取統一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現場進行報名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0年6月17日---6月19日

          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報名地點:貞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3、報考費:100元/人。

          4、報名時,考生須持畢業證(應屆畢業生可持就業推薦表)、學位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

          招聘職位的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則對該職位招考計劃予以調整或取消。

          5、準考證發放時間:2010年6月26日。

          發放地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

          (二)加分政策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報考人員在筆試總成績中給予加分(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最高加分不超過5分。具體條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見義勇為死亡受縣級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見義勇為受縣級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在鄉鎮、村(社區)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和“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加2分,服務期兩年以上的人員每增加一年鄉鎮、村(社區)服務期再在筆試總成績中累加1分,最高不超過4分。

          3、少數民族報考人員加2分。

          4、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或兩女結扎戶加4分。

          5、報考縣醫院、學校校醫、鄉鎮衛生院、鄉鎮計生服務站職位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加5分,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或執業護士資格的加3分。

          (三)加分確認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填寫《貞豐縣2010年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加分申請表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的公民的子女,須提供父(母)親原所在單位和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受縣級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者和見義勇為死亡的公民子女,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2、“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學生”須提供團縣委出具的書面證明;“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須提供縣“引導辦”出具的書面證明。以上證明均須注明畢業學校、派遣時間、服務單位和在縣級以下單位服務時間以及年度考核情況以及是否同意加分的意見。

          3、少數民族報考人員須提供能證明少數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4、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或兩女結扎戶,提供縣人口與計劃生育局出具(父母)絕育證明和有效《絕育證

          5、提供相關執業資格證書或州衛生局任職資格文件、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加分申請表

          五、考試

          考試只進行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

          筆試按職位實行分類考試。考試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1)縣醫院、學校校醫、鄉鎮衛生院、鄉鎮計生服務站職位,筆試內容為《醫學基礎知識

          (2)其他職位,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

          筆試時間:2010年6月27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公共基礎知識

          下午14:00—16:30《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筆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報考人員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

          考試成績在貞豐縣電視臺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示欄公示,試卷查詢按《貴州省人事考試查卷(卡)暫行規定

          六、體檢

          體檢在縣事業單位招聘辦公室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體檢人員自理。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由高到低按本職位計劃招聘職位數1:1比例確定;體檢合格人數達不到計劃招聘數的,不再向下遞補人員參加體檢。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另行出題考試擇優確定體檢人員。

          體檢中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可在體檢結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內提出復查申請,超過時限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申請體檢復查,每個考生只有一次,復查由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在指定的上一級醫院進行,復查所需的一切費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工作由縣事業單位招考辦公室統一部署,招聘單位具體負責實施。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應當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書面考察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書面考察材料交到縣事業單位招聘辦公室。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察不合格,由聘用單位報經縣事業單位招考辦審定,取消擬聘用資格: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4、沒有考察依據(畢業生檔案)或報名時提供虛假證明和材料的;

          5、組織紀律渙散,在參加招聘過程中無理取鬧,考試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6、不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7、截止2010年9月30日未取得所報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的;

          8、經縣事業單位招考辦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況。

          八、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經筆試、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縣事業單位招考聘用辦公室在貞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示欄內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準考證號、報考單位、報考職位。

          (二)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報縣政府同意后,填寫《吸收(聘用)審批表

          聘用人員試用為一年,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者轉為正式聘用,對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被聘用人員須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含1年試用期)聘用合同,不愿簽訂合同的或應在規定時間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資格。被聘用的人員5年內不得申請調動。

          九、紀律監督

          招考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考試報名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招聘方案

          十、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盡事宜,由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咨詢電話:0859-6617160(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監督電話:0859-6610056(縣紀委)

          貞豐縣事業單位招聘開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貞豐縣2010年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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