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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貴州省湄潭縣考聘教師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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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貴州省湄潭縣考聘教師簡章

          公務員考試信息網提醒您關注:貴州省湄潭縣2010年公開考試招聘教師簡章

          考試時間:

          筆試時間:2010年7月26日

          面試時間:2010年7月28日

          考試地點:待定,見準考證。

          應聘人員憑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

          根據《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

          一、公開考試招聘學校及學科人數

          具體招考單位及崗位詳見《湄潭縣2010年公開考試招聘中小學教師職位一覽表

          二、公開招考原則

          (一)公開、公平、競爭、擇優;

          (二)立足縣情,合理配置師資;

          (三)初中36個教師崗位和小學26個教師崗位分別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擇崗聘用;高中27名教師崗位實行定學校定學科報考,不進行擇崗。

          (四)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三、公開招考的對象及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違紀記錄。

          (三)志愿到湄潭縣從事教育教學工作5年及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相關規定執行;

          (五)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1992年7月1日以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六)報考高中教師的應具備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其中,湄潭縣職業高級中學的信息技術、舞蹈編排、汽車維修、電子、茶葉和現代文秘六個學科崗位暫不要求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報考小學教師的應具備國家承認的專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報考初中教師的應具備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

          (七)外縣在職人員報名時需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簽署的同意報考意見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八)本縣在職人員不能報考。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應聘:

          1、在校期間或工作期間受過紀律處分或受過治安處罰及刑事處罰的人員。

          2、受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人員。

          3、在2010年9月30日以前不能按照招聘程序及時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和學籍檔案的人員。

          4、法律規定不得聘用事業單位新增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十)戶籍不限。

          四、公開招考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開招考工作的基本程序為:(一)發布公告;(二)報名;(三)資格審查;(四)加分確認;(五)考試(筆試、面試);(六)考核;(七)體檢;(八)擇崗(初中和小學);(九)公示;(十)聘用。

          (一)發布公告

          擬在遵義人事人才網、湄潭縣人民政府網、湄潭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網和湄潭教育網,就招聘類別、招聘學科、招聘條件、招聘程序等發布公告。

          (二)報名

          1、報名要求:初中、小學分層級按學科報名;高中按具體職位報名。報名時攜帶畢業證書(應屆畢業生持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有效身份證原件(驗證后交復印件)、教師資格證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5張。并交報名考試費150元。

          每人限報一個學科崗位。如出現某個學科崗位的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則對該學科崗位招聘計劃予以取消或按比例調整該學科崗位招聘計劃數。報考人員原報考的學科崗位被取消后,由報考該學科崗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縣招考辦研究同意后,可改報其他符合報考條件的崗位。

          2、報名時間:2010年7月23日—7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3、報名地點:遵義師范學院

          (三)資格審查:與報名工作同時進行,由湄潭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四)加分確認

          1、加分政策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在筆試總成績(折算前)中加5分(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

          ①革命烈士、因公犧牲或見義勇為死亡受縣級及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

          ②在縣級以下基層單位服務一周年以上(時間截止2010年7月1日止),由省級及以上單位統一選派在縣級以下單位服務滿一周年及以上并在服務單位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和到村任職的大學畢業生;

          2、加分確認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報名時還需填寫《加分申請表

          在上交《加分申請表

          ①革命烈士和因公犧牲的公民子女須提供父(母)親原所在單位和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關系證明,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②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共青團縣級委員會出具的在縣級以下單位服務的書面證明,并注明畢業學校、服務單位、服務時間和考核情況;

          ③“三支一扶”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和到村任職的大學畢業生須提供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書面證明,并注明畢業學校、服務單位、服務時間和考核情況。

          (五)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面試均實行百分制(記分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筆試、面試總成績為100分,其中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總成績低于60分者不得進入體檢、考核。進入體檢、考核的人員若總成績出現并列,按筆試成績優先,若筆試成績仍相同則再次面試,確定名次進入體檢、考核。

          成績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1、考試內容:

          (1)筆試形式為閉卷考試,內容為綜合知識和專業知識兩部分,其中綜合知識占30%、專業知識內容占70%,筆試總成績=綜合知識成績×30%+專業知識成績×70%。綜合知識考試范圍主要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法律法規;專業知識考試的范圍主要包括:招考學科崗位必須掌握的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

          筆試工作結束后次日,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及報考崗位計劃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筆試成績登記確認后,暫時封存,待面試結束后,一并公布)。若進入面試末位考生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

          (2)面試形式為說課,內容為報考學科崗位教師應具備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著重考察考生思維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儀表儀態、行為舉止以及教育思想、教學設計、教學過程、教學方法、教學基本功、教學特色等教育教學活動過程。考生說課準備時間30分鐘,說課時間15分鐘。

          說課工作結束后次日,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名,在湄潭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網等媒體公布7個工作日。公布內容包括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

          2、考試時間:

          筆試時間:2010年7月26日

          面試時間:2010年7月28日

          3、考試地點:待定,見準考證。

          應聘人員憑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

          (六)體檢

          體檢由湄潭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體檢費用考生自理。

          體檢時間和地點:待定

          (七)考核(政審)

          從體檢合格人員中,根據招聘崗位計劃名額和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考核對象。在醫院確認體檢合格結論后,由湄潭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廉潔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考核,同時復查其報考資格,寫出考核報告,并將考核結果告知被考核對象。考核中發現有不合格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考核人選,但每個學科崗位最多只能遞補兩次。

          (八)擇崗

          考核(政審)合格人員,初中36個教師崗位和小學26個教師崗位分初中和小學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進行限時擇崗,具體崗位以《湄潭縣2010年公開考試招聘中小學教師崗位一覽表

          (九)公示

          根據報考人員的筆試、面試、體檢及考核結果,由湄潭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后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湄潭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網、湄潭教育網及遵義人事人才網等媒體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內被舉報違反錄用規定和考試紀律并經查證屬實的,取消聘用資格,并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聘用。

          (十)聘用

          公示期無異議的,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將擬聘用人員的有關資料上報遵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擬聘用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按有關規定與用人單位辦理聘用手續。

          1、新聘用人員與學校簽定5年定點聘用合同,合同期內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調動申請。

          2、新聘用的人員,按有關規定確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者,予以續聘;不合格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解聘。

          五、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公開招聘工作的領導,成立“湄潭縣2010年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負責招聘日常事務工作。

          聯系電話:0852——4229221(湄潭縣教育局人事教育股)

          六、工作監督

          招聘工作由縣紀委、監察局實施監督,同時歡迎社會各界監督。凡違反招聘紀律或有關規定的,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舉報電話:0852——4221073(湄潭縣紀委、監察局)

          0852——4229225(湄潭縣教育局紀檢監察室)

          七、本簡章由湄潭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其它未盡事宜由湄潭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附:湄潭縣2010年公開考試招聘中小學教師職位表

          湄潭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考工作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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