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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貴州省普安縣事業單位招聘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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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貴州省普安縣事業單位招聘簡章

          公務員考試信息網提醒您關注:貴州省普安縣2011年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簡章

          報名:采取統一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現場進行報名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1年3月1日至3月10日止;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普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辦公室;

          3、報考費:100元/人。

          4、報名時,考生須持畢業證書(2011年畢業生可持學校就業推薦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2011年畢業生出具生源地戶籍證明)、有效《居民身份證

          5、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張。根據所報職位要求,填寫《普安縣2011年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報名表

          招聘職位的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則對該職位招聘計劃予以調整或取消。

          為加強我縣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優化專業技術人員結構,增強活力,促進就業,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2011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96名。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制定本簡章(以下簡稱《招聘簡章

          一、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筆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職位數

          具體職位詳見《普安縣2011年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職位計劃表

          三、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1997-2001年統招畢業生所學專業符合招聘職位所需專業及一些特殊專業的,學歷放寬到中專)。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3年1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6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3、在普安縣服務期滿或在崗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和“到村任職大學生”,不受戶籍限制;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貴州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5、具備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予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司法機關正在立案偵察及受紀律處分的;

          2、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3、行政、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包括試用期人員,特崗教師,不含臨聘工勤人員);

          4、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報名、資格審查及加分政策

          (一)報名:采取統一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現場進行報名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1年3月1日至3月10日止;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普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辦公室;

          3、報考費:100元/人。

          4、報名時,考生須持畢業證書(2011年畢業生可持學校就業推薦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2011年畢業生出具生源地戶籍證明)、有效《居民身份證

          5、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張。根據所報職位要求,填寫《普安縣2011年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報名表

          招聘職位的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則對該職位招聘計劃予以調整或取消。

          5、準考證發放時間:2011年3月25日。

          發放地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辦公室。

          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

          (二)加分政策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報考人員在筆試總成績中給予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后進行,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具體條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見義勇為死亡受縣級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見義勇為受縣級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在鄉鎮、村(社區)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和“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加2分,服務期兩年以上的人員每增加一年鄉鎮、村(社區)服務期再在筆試總成績中累加1分,最高不超過4分。

          3、少數民族報考人員加2分。

          4、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或兩女結扎戶加3分。

          (三)加分確認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填寫《普安縣2011年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加分申請表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的公民的子女,須提供父(母)親原所在單位和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受縣級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者和見義勇為死亡的公民子女,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2、“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須提供團縣委出具的書面證明;“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須提供縣“引導辦”出具的書面證明。以上證明均須注明畢業學校、派遣時間、服務單位和在縣級以下單位服務時間以及年度考核情況以及是否同意加分的意見。

          3、少數民族報考人員須提供能證明少數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4、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或兩女結扎戶,提供縣人口與計劃生育局出具(父母)絕育證明和有效《絕育證

          《加分申請表

          五、考試

          (一)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

          1、考試內容及分值

          筆試內容詳見《普安縣2010年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職位計劃表

          2、筆試時間:2010年3月26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2:30---4:30《公共基礎知識

          3、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二)面試(100分制)

          面試總分100分,具體方法另行通知。

          筆試結束后,縣招聘辦根據各招聘職位計劃招錄人數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對象,如遇某職位進入面試人員末位出現并列時,并列考生均參加面試。

          (三)總成績計算

          考生的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70%(其中《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六、體檢

          參照《貴州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

          體檢中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可在體檢結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內提出復查申請,超過時限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申請體檢復查,每個考生只有一次,復查由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在指定的上一級醫院進行,復查所需的一切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檢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對象,按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工作由縣事業單位招聘辦公室統一部署實施。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干部回避制度相關規定)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察不合格,由聘用單位報經縣事業單位招聘辦審定,取消擬聘用資格: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4、沒有考察依據(畢業生檔案)或報名時提供虛假證明和材料的;

          5、組織紀律渙散,在參加招聘過程中無理取鬧,考試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6、2011年的畢業生7月31前未取得畢業證書的;

          7、經縣事業單位招聘辦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況。

          八、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人員公示七天,接受社會監督。

          (二)公示期滿,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報黔西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備案,由普安縣人才交流中心正式行文聘用。如遇不能聘用,按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聘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者轉為正式聘用,對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被聘用人員須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不愿簽訂合同的或應在規定時間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資格。

          九、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考試報名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招聘方案

          十、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監督電話:0859-7232170(縣監察局)

          咨詢電話:0859-7237576(縣人才交流中心)

          附件:普安縣2011年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職位計劃表

          普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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