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完善學前教育體制機制改革試點總體目標是:到2012年底前,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與民辦并舉的辦園體制。積極發展公辦幼兒園,提高公辦園比重,形成公辦、民辦協調發展格局。合理布局學前教育資源,城區(含縣城)基本上達到每萬人口配建一所12個班規模幼兒園,力爭三年再新增幼兒園100所;80%鄉鎮建立1-2所公辦中心幼兒園。全面普及學前一年教育,學前三年入園率達到90%以上,入園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階段目標是:2011年,制定出臺各項改革措施及配套政策,在全市范圍內動員部署。學前三年入園率達到86%,學前一年入園率進一步提高。全市新建幼兒園30所。創建省一類園4所,市級一類園8所。2012年,落實和完善改革各項措施及配套政策。學前三年入園率達到88%。全市新建幼兒園35所。創建省一類園5所,市級一類園10所,市級農村示范園6所,省級優秀民辦園6所。
為確保改革目標的實現,合肥市制定了以下改革措施:
1.督促各縣區政府根據全市學前教育設施專項規劃,科學制定本地學前教育建設規劃,并切實貫徹落實。
2.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擴大學前教育資源。保障新建小區配套幼兒園同步建設并無償移交教育部門管理,在熱點地區獨立選址建設幼兒園。以縣為主、縣鄉共管,加快鄉鎮公辦中心幼兒園建設。做好長豐縣國家級農村學前教育推進工程試點,并總結推廣。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積極扶持企事業單位、集體辦以及民辦幼兒園。創新辦園模式,鼓勵公辦民辦合作辦學,探索優質公辦學前教育機構輸出管理,推進委托管理、管辦分離、管理入股、公辦園辦分園等新機制。
3.加大學前教育投入。將學前教育經費單列入縣區政府財政預算,新增教育經費向學前教育傾斜。建立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體系。繼續實施和加大市級學前教育獎補資金,加大區域統籌力度,扶持農村和城市薄弱地區學前教育發展。
4.加強幼兒教師隊伍建設。加大合肥幼兒師范學校建設,努力升格為專科學校,提升幼兒教師培養培訓水平。開展幼兒園園長和教師全員培訓。鼓勵各縣區在事業單位編制內拿出部分指標用于招聘幼兒園園長和教師,擴大幼兒教師數量。推進人事制度改革,保障幼兒教師社會地位、職稱和待遇等方面合法權益。
5.規范學前教育管理。修訂幼兒園辦園標準,嚴格準入制度和年檢制度,加強安全監管,分類治理、妥善解決無證園問題。加強幼兒園質量評價體系和質量監管,加強教研工作和園際輻射引領,提高保教水平。完善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實行公辦園政府定價、民辦園合理定價。
同時,擬出臺以下相關配套政策:
一是制定規范小區配套園建設、移交和管理專門辦法。二是開展無證幼兒園綜合治理工程。依據省頒幼兒園辦園標準,對現有無證幼兒園實行分類管理,建立試辦園監管制度,積極扶持其達標取得辦學許可證。對存在安全隱患、辦園不規范的,政府有關部門聯合執法堅決取締,同時做好在園幼兒安置工作。三是實施幼兒教師人事制度改革試點。鼓勵有條件的縣區因地制宜開展幼兒教師人事制度改革,積極開展人事代理、自收自支等人事制度改革。對在編教師、自聘教師社會地位、待遇、職稱、評先等方面予以傾斜。
合肥市政府擬從五個方面著手,為試點工作提供保障條件:
一是組織保障。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市長為組長的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學前教育聯席會議制度。落實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學前教育管理機構和專職人員。
二是經費保障。建立市、縣(區)學前教育專項資金,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市級財政逐年增加專項經費投入,縣(區)確保每年度財政性教育經費按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學前教育。
三是制度保障。落實《合肥市學前教育管理條例》,制定、實施《合肥市學前教育專項規劃(2010-2020年)》以及各縣區專項規劃,建立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辦法。建立普及學前教育的督導評估和驗收制度,每年督導一次。
四是智力保障。組建學前教育體制機制改革試點專家咨詢委員會。設立《推動合肥市學前教育優質發展》市級課題,為試點工作提供理論支持。
五是總結表彰。每兩年一次,對市政府學前教育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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