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范天津市中小學2011年春季開學教育收費行為,17日市教委下發《關于做好我市中小學2011年寒假期間和春季開學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各中小學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等各項規范教育收費的制度,做到先公示、后收費,讓學生家長明明白白繳費。
《通知》要求,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則,應“即時發生、即時收取”,據實結算;不得在學生繳納學費時合并收取,不得從中牟利,侵害學生利益。各學校要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校園網等形式,向社會公示經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及舉報電話等。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學校在免收學雜費和免費提供教科書后,除按規定允許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嚴禁自立收費項目。學校收費要給學生家長開具合法有效的收費票據。堅決制止“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
此外,《通知》還進一步規范了各中小學訂購校服的程序,要求2011年各中小學訂購校服一律實行政府采購,嚴禁學校私自與企業訂購校服,嚴格控制每名學生訂購校服的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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